外企经理被误诊精神病失业怎么处理(外企经理被误诊精神病失业了怎么办)

栏目: 健康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309

阅读提示:曾在多家外企担任经理的阿丽,这四年来一直在做两件事:摆脱精神疾病的标签,找回因失去的高薪工作。到“精神疾病”。

2月23日上午,阿里坐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席上。被上诉人桌子对面是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律师。四年前,她在镇江市第四医院就医时被诊断出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外企经理被误诊精神病失业怎么处理(外企经理被误诊精神病失业了怎么办)

这是第二次审判。2009年,一审在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阿丽要求镇江第四医院修改诊断,恢复名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2010年9月,一审判决,阿里败诉。

发作

阿里的案子并不复杂。2006年10月底,30岁、镇江人的她被法资企业罗地亚化工有限公司高薪聘用。作为部门经理。

当时,罗地亚正准备从无锡搬迁至镇江,办公楼正在建设中。2007年3月12日,包括阿里在内的几名员工率先搬进了新大楼。当天,阿里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几天,她陆续出现流鼻涕、发烧、声音嘶哑、胸闷、头晕、头痛、手指麻木等症状。

阿里当时怀疑随之而来的不适是室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她说,新办公楼是全封闭式的,楼内中央空调无法正常运行,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在那里工作的同事都感到不舒服,但没有她那么严重。

尽管感到不舒服,阿里还是去上班了。4月19日,法国老板来视察工作,她参加了晚宴。当天,他的父亲接到罗地亚人力资源经理的电话,被告知女儿“不再认人了”,眼神呆滞,行为怪异。当晚9点左右,阿栗在两名同事的搀扶下回家。当时她神志不清,浑身发冷,瞳孔放大。晚上,出现抽搐。

到20日上午,症状仍未缓解。身为医生的邻居看到后,猜测阿里是急性中毒。阿栗的父母立即带着女儿来到镇江市第四医院,并明确告诉医生,女儿在有毒环境下工作一个多月了,已经多日感觉不适,希望尽快戒毒。医生赶紧开了思瑞康等药物。

“误诊”

最先发现阿里被当作精神病人对待的是阿里本人。

住院的最初几天,阿里基本上是在床上睡着的。4月25日,当她开始恢复意识时,她发现自己在医院,住在精神病房,不能自由出入。随着意识逐渐清晰,她不断要求出院,想尽快上班,但医生建议再观察几天。由于当时正值“五一”假期,她同意继续住院治疗。

考虑到她所居住的病房的特殊性,阿栗怀疑她可能会被视为精神病人。5月8日,她与医生沟通,请医生考虑是否做出“急性中毒”的诊断。可医生却勃然大怒,指着我喊道:“你必须承认自己有精神病!””

“我和我的家人对于中毒如何会变成精神疾病感到困惑。”阿里第二天就出院了。在医生出具的《出院小结》中,诊断结果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阿丽意识到,精神疾病的标签足以毁掉她的一生。5月11日,她回到罗迪亚工作。几天后,公司领导突然叫她回家。原因当时还很模糊。该公司后来透露,这是因为她患有精神疾病。

与此同时,阿里的父亲仔细阅读了思瑞康的说明书,意识到它是专门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家里从来没有出现过精神疾病,我女儿也没有受过脑外伤,她怎么可能有精神疾病呢?”

阿里想证明她没有精神病。5月23日,她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急性脑功能障碍,可能是苯中毒。建议减少用药并停药。她从当天开始减少服药量,并在三天后完全停药。7月18日,她到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复诊,被诊断为“中毒性脑病”。仍不确定,她去了上海两家医院,被诊断为“急性中毒”和“中毒性脑病”。

病历

有了多次“中毒”诊断的支撑,阿里信心十足地找到镇江市第四医院,希望对方修改“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诊断,但多次交涉未果。无奈之下,2008年4月,她将镇江第四医院告上法庭,申请对医院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5月,在与被告交换证据材料后,阿里感到震惊。案件中三位父亲的签名中有两人是伪造的,很多记录都是相互矛盾的。阿里总共发现了20多个疑点。她怀疑整个病历都被精心篡改了。随后,镇江第四医院承认阿里父亲的两份签名确实是该医院签字的,但否认在其他方面有过错。

一审法院委托权威机构对病历进行了文献鉴定。仅签名被确认为伪造,其余项目因涉及“精神科临床医学内容”,不属于文件鉴定业务范围,无法鉴定真伪。

“病历已经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如果用它来进行法医鉴定,结果可信吗?”2008年11月,阿里撤回起诉之初的鉴定申请,请求一审法院对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审法院认为,仅凭记录中的矛盾就认定被告伪造病历过于主观。据阿里了解,病历是否造假,法院可以根据常理逻辑来推断,就像1不等于2一样显而易见。

随后镇江四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一审法院希望阿里配合。阿丽坚持自己的意见:先核实病历的真实性,再配合法医鉴定。

僵持期间,一审法院于2010年9月作出判决:从医患知情谈话记录分析,难以认定被告伪造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程度。这一判断依赖于临床法医鉴定;虽然医疗侵权案件实行证据倒置,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医生申请鉴定后,需要患者的配合。由于原告不配合,无法获得专家意见,影响了案件的法律判断,原告的请求被驳回。

谁的错

二审争论的焦点由此变成:如何认定病历造假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司法鉴定失败谁该负责?

“医院不可能无缘无故地伪造病历,其目的一定是为了隐瞒对其不利的事实。”阿里诉讼律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表示,被告伪造病历,无法查清基本事实,最终导致无法界定责任归属。当然,销毁证据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卓晓勤在庭审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颁布的第《侵权责任法》号规定,因“伪造、篡改、毁坏病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正是阿里遇到的情况。

“委托人应当向法医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本案中,用于法医鉴定的病历是虚假的。”卓小勤表示,一审法院将责任转嫁给原告的做法是错误的。

卓小勤表示,目前的病历鉴定一般只有笔迹鉴定和墨迹鉴定。很少有根据病历内容来评价病历的“合法性、原创性、完整性、逻辑性”。接下来,他将要求阿里案件二审法院申请对病历进行全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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