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被打死(老汉杀害)

栏目: 健康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182

谈判失败,他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72岁的刘某家住禅城区南桂西路一小区,与张家仅一墙之隔。2005年12月27日下午,这堵墙被打破了。“我看到房间东墙上的砖块都裸露了,表面的灰色沙子都脱落了。于是我和丈夫对着503房间的人大声喊道:‘别再敲墙了,你们已经敲墙了。’”挖穿了我的墙。”那边的人听了我的话,就停止了工作,过了一会儿,对方又开始拆墙了。”刘的妻子回忆说,当时张某正在装修隔壁的房子。小队穿透了两栋房子共用的墙。之后,她和丈夫在房间里、阳台上多次交涉,但未果,便进屋争论。

老汉被打死(老汉杀害)

到达隔壁503室后,刘某夫妇查看了被打穿的墙壁,并与张某进行了交涉。期间,刘某突然晕倒,倒地不省人事。患者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恶性心律失常、冠心病、心肌梗死。两年多过去了,刘某一直住院治疗,总共花费了20万多元。2006年12月,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研究所认定,刘某处于昏迷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昏迷状态”通常被称为植物人状态。

法院判判新台币4万元以示公平

因刘某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家人认为装修工人砸穿普通墙体,代表刘某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张某多次拒绝刘某停工的要求,导致刘某情绪激动。张某的行为具有恶意。因此存在明显的过错。在门口交涉时,张某推搡、辱骂刘某,直接导致刘某生病。事后,张某并未立即报警,未尽到提供合理协助的良好义务。

张某辩解称,不存在推挤、侮辱行为。刘某晕倒时两人相距3米多,从未发生过争吵。刘先生年纪大了,有心脑血管病史,而且身体肥胖。发病前,他走了十多层楼,情绪非常激动,导致旧病复发。尽管没有法律上的救援义务,但它仍然积极提供救援,包括报警。张某认为,自己有装修的权利,如果有损坏,可以修理或者进行合理赔偿,但这又是另一种法律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导致刘某晕厥的因素较多。虽然张某装修、钻墙造成刘某患病,但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已尽到合理协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刘某的损害和损失,按照民法公平原则,张某应赔偿刘某4万元。

疾病的根源在于自身的疾病

刘某不服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刘某的病情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的上诉,并分析了本案的法律疑点。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张某的行为与刘某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张某不当装饰行为与刘邦受伤之间不存在相当大的因果关系。

法官认为,刘某患病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患病,而张某不当装饰行为是刘某患病的条件,即诱因,而非原因。从一般的社会经验来看,不当的装修行为不会导致人突然晕倒。因此,张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张某的行为与刘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适用公平原则,酌情判决张某向刘某支付赔偿金4万元。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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