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官网11月2日消息,卫生部近日发布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并在批复中提到对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品种中的39个品种进行了调整。批准全文如下:
1.删除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理由是:国家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2.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菌灵等3种物质经本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3、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的组合可以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三种物质调整为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可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4、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名单》号)。17号),可以继续作为食品消毒剂及其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管理。
5.1-丙醇、4-氯苯氧基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丁二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胺溴化物)、铁粉、五碳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二十三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技术必要性,不允许生产,作为食品加工助剂操作和使用。将上述物质用作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