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正华是岳阳湘阴县人,在长沙从事建材生意。今年8月,姚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有关“首乌丸”的广告。为了让白发变黑,8月16日,姚某在火车站附近的药品销售点购买了两盒治疗白发的首乌丸。买完药后,在等车时,姚女士来到附近的流动献血车前献血。
回家后,姚某按照说明书服药一个月,发现全身不舒服,脸色蜡黄,看上去无精打采。姚先生来到马王堆医院检查。经诊断,医院确定姚某患的是“药物性肝炎”。姚某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
昨天,法庭辩论的焦点是首乌丸与姚氏肝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长沙制药有限公司辩称,姚某患的肝炎与其在火车站商店销售的首乌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姚明的代理律师廖红星出示了长沙市血液中心查询捐献血样的录音,显示姚明是O型血,所有检测均已通过。廖说,这份通过所有检测的血样是姚先生8月16日捐献的血液,也是姚先生服药前的血样。这证明姚某服药前身体健康,没有患药物性肝炎。
对于这一证据,被告律师没有提出异议,并表示他们的药房证件齐全,药品审查程序严格。其他人服药后没有出现这样的反应。
此外,姚律师表示,首乌丸说明书的第三个注意点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慢性病的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医生。律师认为,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该药物对肝脏有副作用。
庭审中,原告提出追加当事人并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被告还同意进行法医鉴定,“看看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下午4点左右,法庭休庭。双方不同意协商,法院择日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