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通过完善债务控制机制等措施,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算化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基层医疗发展。卫生机构运行健康。
福建省要求,按照“谁借债、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是地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算和化解的责任主体。省财政将加大对各地的补贴力度,建立债务激励补贴机制。
根据工作方案,偿债资金来源包括:各级一般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化解债务专项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平衡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协调相关非税收入渠道筹集资金;社会偿债基金由捐赠资助。
为防止新债务出现,福建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要与政府财力水平相一致,所有资金用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等、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补贴等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批准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福建省表示,地方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资金,不得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推进医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违规从事建设、项目开发、借用新债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数额不同,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