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栏目: 健康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职业健康检查不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不包括:个人定期体检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该在从事有害作业前就完成。

2、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比如长期接触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一)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应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定期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维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了解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

  (二)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接触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发生分合、解散、破产时,亦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按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或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者,应按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职业健康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2、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培训

3、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培训 4中暑、消防、中毒、意外事故的紧急预案知识培训, 5、安全操作安全生产事项培训

职业健康检查由哪个部门批准?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不正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卫生厅批准。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并不是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六项条件,并且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内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公众可通过查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来获悉其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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