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涉及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药品行政执法措施的通知
皖食药监办〔2009〕74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2月以来,省局监测发现,云南白药集团丽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庆阳人参片”和生产的“通阳人参片”内蒙古通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络活血丸”、“大败毒胶囊”药品广告有限公司多次用专家和患者证明产品功效,擅自扩张。药品的功能、主治、范围以及药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省局多次公告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但仍拒不改正。社会公众对此反应强烈,投诉举报不断。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号第二十一条、《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严厉打击严重违法广告。涉案药品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执法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责令涉案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对违法违规的药品经营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广告中标明的零售药店。开展重点检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抽查。违反省局决定继续销售药品的,将予以查封、拘留。精彩推荐愤怒!男医生请不要碰我老婆的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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