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对参保患者需要承担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亲自。今年缴费比例将达到50%以上,未来也将覆盖。逐步完善,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到201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价值
齐悦
政府最高决策会议吹响了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号角。当待推出的工作基本完成后,如何提高效率就成为首要问题。
阳光下总有阴影,福利项目的反面总是伴随着浪费。过度的医疗补贴会导致过度的医疗问题和医疗资源的浪费。国内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介入患者治疗的能力,只能被动接受医院开出的账单。当大病医疗到位时,医生就不怕病人没有支付能力,在开药、制定治疗方案时对价格不敏感。此外,以药物支持医疗的情况依然普遍,而重病患者往往急于控制病情,因此账单常常超出合理水平。
我国大病保险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结余,二是缴费。从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规模来看,水平不低,但分布不均衡。一些省市可以依靠这笔剩余资金支持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但有的还不够,需要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对于需要自筹费用的地方来说,浪费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即使在富裕地区,归根结底,盈余也来自于老百姓的缴费和税收。低效率也意味着每个人都会受苦。
保险公司应在提高项目运营效率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一直积极参与这些保障性医疗保险项目,并有强烈的与政府合作的意愿。实际操作中,理赔、赔付事宜均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完成。这是政府明确提出的政策。目的就是利用这些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充足的人力来完成这些事情。但从结果来看,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从公司财报等来源可以发现,重疾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能是一项亏损业务。除了过度医疗的因素外,政府的强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出于安全考虑,政府努力加大报销力度。地方政府很少设计报销上限,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费也很少经过严格的精算计算,决策相对粗放。在这些环节,保险公司的发言权非常有限。政府做了本来应该由专业机构做的事情,但结果并不理想。结果对于承保机构来说是不经济的。
然而,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这种不经济的后果。因为即使这个项目是亏损的,只要能够维持良好的政府关系,对于这些机构来说也是值得的。政府对各类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项目的承保机构的确定具有决定性的发言权。但国内基本没有比这些项目规模更大的保险业务,因此各保险公司竞相抢夺重疾险业务。
归根结底,我国国有经济占比较高,这给了政府很大的议价能力。保险公司努力推销数百家公司,让这些公司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最终还是和当地政府打交道,轻松获得该地区所有国企的保险业务。可见,“简政放权”确实在各方面都有现实意义。
推进改革需要时间,在此过程中还可以加强宣传,推动开源。福利计划不是死水,需要从每个人的财产中提取保费。大病保险针对的是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对于广大上班族来说相对陌生。上班族普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的还享受所在单位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因此,占全市人口大多数的从业人员感受不到政府引以为傲的社保福利,也不太愿意主动了解,也无法帮助宣传。这就更需要政府去“推销、吹嘘”,至少制作出更生动、图文并茂的材料,让大家可以在朋友圈、微博上转发,传播给我们社交圈子里需要保护的人。
重疾险不仅要看医生,还要看钱。
毛建国
今天我们讲“看病贵”,其实更多的是大病。尤其是在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背景下,因病返贫的可能性更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如果家人得了重病,高昂的医疗费用基本上是难以承受的。有人说,既然有保险,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这就涉及到医疗保险的定位。目前的医疗保险更多的是提供基本保障,一般都有报销限额。大病的医疗费用不是最高,只是更高。这就需要重疾保险来提供保障。
可见,重疾保险为保障健康奠定了又一个基础。推动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意义不可低估。但需要注意的是,拥有重疾保险并不是万能的。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永远不用为看病发愁,也不意味着永远不会因病致贫。
就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言,大病保险实际上是一个补充制度。目前的大病保险制度并没有“全国版”。基本上,各个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了不同的保险标准。总体而言,现行大病保险制度对承保疾病种类有严格的限制。未列入目录的,不予报销;而且报销也有限制。目前的报销标准一般在50%左右,并且有绝对的数值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上限为30万元。虽然目前大病医疗范围已经扩大,但仍有部分疾病因未纳入目录而被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而且,50%看似很多,但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
这是一个例子。今年春节过后,我的一位一向努力工作的同事突然崩溃了。就在她崩溃之前,还在联系她采访事宜。已经三四个月了,我还没醒。尽管这位同事有医保,单位有补贴,同事也捐款,但他在重症监护室每天还是要承担数千元的费用。为了治病,一家人卖掉了车,现在正准备卖房子。也许有人会说,没有重疾险,为什么还要卖车卖房呢?这受到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限制,超出部分仍然难以承受。
在此背景下,大病保险既要“扩容”,又要“提质”。现阶段不妨推动从“看病”到“看钱”的转变。具体来说,过去只有目录中的“严重疾病”才能投保。今后要更加关注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只要超过一定标准,就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在报销比例上,还必须考虑医疗费用。同样报销50%,但10万元和100万元的治疗费用意义完全不同;即使最高赔偿30万元,对于某些疾病来说,超出部分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建议提高重疾险报销限额,最好不设上限;从报销比例来看,报销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大。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切实防范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对于很多家庭来说,一场大病就意味着“灾难性的医疗费用”。因此,对于大病保险来说,“看病”一定更多的是钱,“扩保”一定是“质量提升”。这样,只有与医疗救助紧密结合,才能发挥基本保障的作用和保障健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