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对一批2000余件从马来西亚进口的童装进行现场查验,发现服装标签使用的英文文字及相应内容不符合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责令服装进口企业限期改正,否则不予进口。
国家标准规定,内销的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的文字应当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对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不得大于对应的汉字等;使用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原料成分及含量、洗涤方法、采用标准、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类别等。其中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原产国,以及依法在中国注册的代理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为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是产品的“身份证”,是产品质量的组成部分,是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和明示保证。进口服装贸易企业应熟悉我国强制性服装标准,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中,维护自身利益。精彩推荐愤怒!男医生请不要碰我老婆的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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