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费用降低(降低医药费用价格)

栏目: 健康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570

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号通知,披露了不少民生利好消息。

严禁为医务人员设定创收目标

医院检查费用降低(降低医药费用价格)

通知称,各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广东省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费、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补贴三个渠道改为服务费、政府补贴两个渠道。合理化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通知还提出,在保证公立医院健康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疗服务定价。全省开展方式改革和按病种定价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报酬不得与药品、体检等业务收入挂钩。同时,医务人员的劳动收入人员支出逐步增加,2015年医疗机构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提高到35%左右。

通知还表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行院长选拔聘任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人均医保补贴增至380元

通知指出,广东将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及其子女为重点,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至380元,城乡居民人均缴费达到120元左右。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险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缴费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广东特定门诊疾病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将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结算。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药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和中药制剂等中药非药物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内的针灸、按摩推拿纳入医保缴费范围。范围。

今年,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疾病紧急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重点救助对象比例提高年度自费住院救助限额内将达到70%以上。

广东还将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全面控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实行门诊按人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次付费。-特定住院和门诊疾病保障的服务单位付费。复合支付方式。

鼓励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民营医疗机构政策,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人数占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总量的25%左右,进一步清理阻碍发展的制约因素取消私立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同时,广东还将鼓励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基于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合作办医疗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也可以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医疗服务。重组试点。此外,广东将制定医生多地执业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医生多地执业。

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通知称,广东将重点支持一批实力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建设。全省各县原则上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医院,培育一批适应当地需求的临床重点专科。

广东还将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家庭医生试点地区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力争县域住院率达到90%以上。并扩大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使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预约转诊比例提高到20%以上。

广东还将实施多渠道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增加乡村医生收入。落实农村助产士、赤脚医生贫困补贴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完善短缺药品供应机制

通知称,广东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电子药品交易平台,及时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按市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中标价格。修订完善药品交易办法,加强全省药品交易和采购监管,稳步推进非医保目录药品、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通过平台交易。

广东还将全面放开省级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决定,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相关。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协商制定价格的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降低部分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

针对紧缺药品,广东将完善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实行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提高生产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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