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转移新规(广东省医保政策)

栏目: 健康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35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日在广州召开2010年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总结2009年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会议透露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关系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和延续。

社会保障厅领导,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主任、经办机构负责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约100人参加会议。

广东省医保转移新规(广东省医保政策)

会议强调,2010年广东省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落实新医改文件要求,坚持“扩大覆盖、提供救治、统筹协调、提供便利”的工作思路”,继续推动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突出重点,加快实现全民医保。继续加大扩大覆盖力度,重点关注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

二是加大融资力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今年,各级财政将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珠三角地区江门市)要200多元。

三是以均衡发展为重点,全力推进三者协调。全省全面推行门诊协调,惠及全体参保人员;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障制度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旨在加快城乡和区域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打破城乡分割,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逐步构建统一管理、可转换、互联互通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四是强化服务,不断完善便民措施。7月1日起,医保关系实现异地无缝转移、延续,并在广州、广州等5个城市开展社保卡“一卡”跨城就医试点深圳、珠海、韶关、中山。

五是规范标准,加强医疗保险监管。今年下半年,广东省将推出新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试点基本药物零差销售补偿制度,补偿因基本药物零差销售造成的合理收入减少。

会议指出,2009年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文件的开局之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68万人,参保率近90%,同比增长28.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86万人,同比增长56.9%。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8%,实际报销水平超过72%。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3%,实际报销水平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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