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对吗(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吗)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334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号文,现解释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对吗(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吗)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中医诊所的,应当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主管部门。用药备案后方可开始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在诊所显着位置公示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姓名及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注册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布。”《中医药法》中医诊所设置方式改革创新。为做好中医诊所注册工作,加强中医诊所注册后监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起草《暂行办法》,并报送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并正式发布。

2、中医诊所的诊疗范围有哪些?

《暂行办法》所指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物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提供诊疗服务的诊所,以及中医中药治疗的诊所。配药、煎煮等中药制药服务。服务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存在不可控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一是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医服务;其次,并不是所有的中医服务都可以开展,对于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比如微创中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剂等。

3.开办注册中医诊所应具备什么条件?

本《暂行办法》规定了注册中医诊所必须具备的人员资质、诊所标准、名称、环境保护和消防要求以及不允许开设诊所的情况等条件。

一是规定了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对于通过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考虑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在全国40个城市和甘肃省开展试点工作,鼓励民间机构经营中医的,执业年限由5年提高。调整为3年,根据国务院“放权、放权、放权、放管、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中药类别:010的-且注册后已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3年”。师承中医或行医多年、专长医技者,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是规定中医诊所经营应当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三、中医诊所名称应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是举办中医诊所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规定。

第五,中医诊所的举办者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明确了不允许设立中医诊所的情形,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项下不允许申请设立医疗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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