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布关于修订双黄连注射液、丹参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决定修订双黄连注射液说明书、双黄连散剂))。注射剂]和丹参注射液[丹参注射液、丹参注射液、丹参输液]在说明书中增加了警示语,并修订了“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双黄连注射液说明书中的警示语应当包括: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户应接受过敏性休克救援培训。服药后如出现症状、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丹参注射液说明书中的警示语应包括: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包括严重过敏反应。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户应接受过相关救援培训。如果服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过敏反应,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需要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公告明确,双黄连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全身损害以及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精神系统等多种反应。“禁忌症”包括对本品或成分中所列的黄芩、金银花、连翘制剂及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史者。4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注意事项”项包括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和主治使用。应严格控制用法用量。严禁混合配伍,合用药物应谨慎。
丹参注射液的“不良反应”项目包括过敏反应、皮肤及附属器反应、全身反应以及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用药部位的各种反应。“禁忌症”包括对该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史者、新生儿、婴幼儿、孕妇以及有出血倾向者。“注意事项”项包括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严重过敏反应。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并严格控制功能适应症和辨证论治;本品不宜与中药藜芦及其制剂同时使用。用途:本品为纯中药制剂。储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质量。如发现溶液浑浊、沉淀、变色、渗漏或瓶子有轻微破损,则不能使用。
公告要求,各双黄连注射液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双黄连注射液说明书的规定,提交说明书修订补充申请,并于8月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丹参注射液生产企业也须遵守上述要求,并于8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双黄连注射液、丹参注射液修订涉及药品标签的,应一并修订;标签的使用说明及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已发货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将在补充申请提出后6个月内更换。相关生产企业应深入研究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双黄连注射液、丹参注射液使用及安全性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临床医生应仔细阅读双黄连注射液和丹参注射液修订后的说明书,并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选药时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