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短信群发(保健胶囊怎么吃)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653

过去,报纸、电视上刊登虚假广告,街头散发小广告,打着“健康讲座”的幌子推销……各种花样层出不穷。但最近,出现了一种“短信群发”的销售方式。

据读者反映,2008年元旦前后,不少人收到了一条“独一无二”的祝福短信。短信具体内容为:“癌症治疗重大突破:最新生物制剂当天见效,已成功治愈肝癌、肺癌、胃癌等各类中晚期癌症数千人”。癌症、肠癌无复发转移010-62XXXX88,全国货到付款”。

保健品短信群发(保健胶囊怎么吃)

癌症治疗是世界性的医学难题。到底什么样的“生物制剂”能够真正“当天见效”、“彻底治愈”多种癌症呢?而“无复发转移”?

根据短信中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打得知,这是一家名为北京金鸡品国际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电话。据销售小姐介绍,他们目前有两款抗癌药物。生物制剂,一种是301保康胶囊,另一种是海妇康止连。两者结合可以产生治疗癌症的奇效。所谓“最新生物制剂”,就是从黄芪中提取的精华成分。“技术非常复杂,成本也非常高。”

据301保康胶囊的生产企业青岛博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介绍,301保康胶囊是卫生部批准的抗癌药品。对于癌症患者来说,该药可以抑制癌细胞在体内的扩散。转移,使其能够杀死癌细胞的同时防止复发,从而达到治愈的效果。

在金鸡品国际和青岛博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明确强调301保康胶囊的功效,该胶囊可以“清除肿瘤标志物,防止转移和复发,抗肿瘤”。

301保康胶囊是什么药?药品批准文号是多少?金鸡品国际、青岛博信生物制药公司网站上均无具体信息。在301保康胶囊包装盒上,记者发现,包装盒左上角有一个“保健食品”的蓝色小帽标志。这是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印制的标志。

为了进一步了解301保康胶囊的真实身份,记者在网上查到了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第0378号。

据此信息,记者在卫生部网站“健康相关产品”下的《保健食品批准公告目录》中找到了301保康胶囊的真实信息。本品为2003年6月4日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为:301牌保康胶囊;申请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科技发展中心;保健功能是抗突变。

原来,所谓能治癌的“最新生物制剂”301保康胶囊只是一种普通的保健食品。

301保康胶囊的研发专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血液科主任医师王德清也明确告诉记者,301保康胶囊是保健食品……声称它可以治疗和治愈癌症绝对是错误的。是的,这就是夸张的宣传!

正当记者调查时,不少读者拨打健康时报新闻热线举报了这条短信。记者的不少亲戚、同事、朋友也在圣诞节前后收到了这条短信。看来这条短信是大群发送的。不少读者表示,自己被这条短信骗了,花了很多钱,却已经无法取药了。对于新年出现这样的“新障碍”,他们感到特别不舒服。

另据记者采访,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针对通过群短信非法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健康时报能给消费者的唯一建议是——

新的一年,请擦亮眼睛。

特别提示:如何鉴别保健食品和药品

鉴别保健食品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产品包装盒上是否有蓝色小帽子标志。如果有的话,那一定是保健食品。如果没有,请仔细检查产品的批准文号。如果是“保健食品健康”或者“国家“食健子”也可以认定为保健食品。如果是药品,肯定是在药店和医院有销售的,所以不要相信销售人员。

读者投诉:肺癌患者买了“抗癌药”

2007年12月25日,家住北京昌平的尤老师就像往年的圣诞节一样,在手机上收到了许多朋友发来的祝福短信。然而,其中一条来自135XXXX1971的陌生短信却让身为肺癌患者的尤老师兴奋不已。

短信内容是金鸡品国际推销保健食品。

2006年10月,尤老师被查出患有肺癌。“一年多了,每一天都像一年一样,其中的痛苦只有我自己知道。”尤老师虽然对短信心存疑虑,但强烈的求生欲望让他决定尝试一下。

第二天早上,尤老师看到短信后,就拨打了短信中提供的订单号码。一位女士接电话,态度非常好,介绍这是解放军301医院专家研制的一种抗癌药,叫301保康胶囊,还有一种药叫“海复康伴侣”。两者结合起来效果非常好,已经治愈了很多癌症。患者服用后,病愈。

听了对方“详细又热情”的解释后,尤老师决定花1890元买一盒301保康胶囊来尝试一下,尽管价格很贵。

但当尤老师拿到神秘的“抗癌药”301保康胶囊,服用一段时间后,却发现“食欲大增、精神振奋、癌痛明显缓解”并没有像商家承诺的那样出现。但当尤老师说要退货时,对方却表示药品一旦包装好就无法退货。

权威采访:明显违法广告

国家药监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宣传保健食品301保康胶囊的抗癌功效,明显违反国家规定。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号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合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国家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也有明确的要求。《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技术”等绝对化语言或者表述;可能与药品相混淆的术语不得直接或间接促进治疗作用,也不得利用食品促进某些成分的作用来明示或暗示食品的治疗作用。

违反本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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