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浙江 流动人口)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401

记者28日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起,该省将按照“属地化管理、贴民服务”的要求,对流动人口实行免费避孕节育措施,让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可免费享受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和药品供应全覆盖。实施优生“两免”和优生、教育、教育“三优”提升工程,力争实现与登记优生同等待遇人口优生、教育和教育服务。

同时,积极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当地生殖健康服务范围,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项目与户籍人口共享。

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浙江 流动人口)

据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阮文光介绍,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省户籍流动人口总数2215万人,连续12年居全国第二。浙江省是全国流动人口主要聚集区之一。一。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人口大多处于生育旺盛期,长期处于离散状态。原来依附于户籍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难以发挥有效作用,适应流动人口特点的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难以实现。尚未完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度较大。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工作责任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现居住地政府为主,户口所在地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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