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用药目录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吗(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规定)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438

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号文,要求各地实行基本药物综合配置,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国家公共医疗服务基本药物机构提供药品的品种和数量要求,并加强考核;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物时,在保证药效的同时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要科学设立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比例和处方比例。

《通知》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置和使用的依据。基本药物的配置和使用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核心环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药品处方集和药品目录时,应当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鼓励各地以市县为单位统一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

公立医院用药目录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吗(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规定)

《通知》号文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标签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实施中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当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醒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在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方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与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资金挂钩;积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托国家卫生保障信息工程和区域性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制定药品供应政策保障、合理使用、医保缴费等提供循证证据。细化基本药物分配、使用和管理政策措施,纳入医改重点考核和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明确考核内容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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