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家乐福(深圳家乐福超市)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346

2009年6月12日,深圳市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心城店生产的不合格快餐导致一名顾客食物中毒。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深工商经济区管字[2009]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 家乐福(深圳家乐福超市)

深圳市工商经济办字[2009]67号

甲方:深圳市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心城店;

注册号:七都月神分公司号;

营业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南西中心五路新怡景商业中心城地下二层;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

负责人:PEGUILHAN;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商品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寄售、代销需另行批准);为国内商家租赁、转租店铺;使用我们的商店设施和物品制作和发布广告;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业务咨询。

运行期限:2007年2月13日至2035年9月21日。

2009年7月13日,我局收到深圳市卫生局“卫监案移[2009]12号”案件移送函。转送函称:深圳市金美装饰有限公司5名员工从深圳家乐福购买商业有限公司中心城店的快餐,引发食物中毒。中毒原因是快餐被副溶血弧菌污染。深圳市卫生局还挂靠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深圳金美装饰有限公司5名员工发生一起副溶血性弧菌污染食品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卫生检测报告》。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发现,2009年6月12日中午,深圳市金美装饰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向当事人购买了5份快餐。并分发给公司5名员工。为员工提供食物。2009年6月13日6:00至9:00,5名员工陆续出现不适,均出现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经深圳北大医院治疗,所有患者于2009年6月14日前痊愈。发病前48小时内,仅2009年6月12日的午餐是5名患者的共同膳食。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结合患者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该病例为供方家乐福发生因快餐受副溶血弧菌污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事实有询问记录、健康检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受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快餐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号第二十八条第项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处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命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缴纳上述罚款。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处以罚款3%的罚款;拒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处罚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其他热点新闻链接:

甲型H1N1流感正在席卷全球。如何拯救自己?

焚烧垃圾——焚烧健康?

我的孩子,我们能做些什么来拯救你呢?

每周健康清单:化妆品用尸油

男性性表现科学研究:拒绝做“快男”

相关推荐:
  1. 在线咨询
  2. 医院预约
  3. 价格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