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切实落实哪一治国方略(确保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139

食品标准亟待理顺

保证舌尖上的安全需要切实落实哪一治国方略(确保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脏乱差的小作坊、无用的消毒区域、布满污垢的生产设备……2015年,《生命时报》推出深度报告《一包辣条的制作真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辣条行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本原因在于标准的缺失。目前,只有湖南、河南、四川等地有地方标准,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像辣条这样的食物并不是唯一存在类似问题的食物。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1、许多食品标准没有与时俱进、已经过时、跟不上现代要求;

2、部分食品标准仍需细化、严格,与国际相关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农药残留方面,哪些农药残留不能检出,最高残留限量是多少等等,如果国外有100个标准,我国可能只有10项,有10倍的差距;

3、食品标准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不好。例如,我国食品标准主要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还有进出口食品标准、有机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多级标准不仅造成混乱和冲突,而且因为有些标准被废除,有些标准必须使用,以及其他细节发生了变化,让企业甚至专业人士无所适从。

可以说,我国食品标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及时加大废止、整合、协调力度。

监管不力助长侥幸心理

虽然食品标准存在一些问题,但比这更严重的是,即使标准存在并且明确,很多企业仍然不遵守标准。主要原因是缺乏监管。

监督的目的是树立法律的威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起到立规矩、树立榜样、起到震慑作用。但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监管下的漏网之鱼太多了。即使出台严格的法律,也不会产生太大的效果。于是,很多企业的运气越来越好,敢于在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苏丹。红色、孔雀绿等等,敢于让死猪肉上餐桌,敢于一次次铤而走险,久而久之,法律就失去了尊严。

过去,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九龙治水”的问题。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监管问题变成了“一龙负责”,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前,监督的主要缺失在于基层执行力的缺失。如果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态度不转变,没有主动性和责任感,不能担负起保护当地的责任,就很难保证当地的食品安全。

因此,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减少漏网之鱼和企业的侥幸心理。我们要长期坚持,形成文化,让最轻的监管发挥大作用;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态度决定了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希望和方向是让他们有一份体面的收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而不是抱着消极、被动、应付的心情工作。

严厉的惩罚不允许理想主义

过去,人们总是抱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成本太低,但新的《食品安全法》却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变化不仅体现在罚款金额上,还将罚款金额扩大到《刑法》。惩罚在于执行,只有执行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许多公司不怕罚款,但害怕被捕和入狱。如果真能做到该惩罚就惩罚,该抓就抓,该拘留就关,该判刑就判,没有任何含糊之处,那就只能这样了。堪称最严厉的惩罚。

当然,严惩不能过于理想化,应在坚守底线的同时进行适当修改。我国幅员辽阔的农村和城乡,存在着无数的小商贩、小作坊、小餐馆。如果监管者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证书、技术人员、产品检验设备等,不符合标准就会受到处罚。而禁止它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处罚应当分区域、分阶段。要实事求是,因势利导,尊重现状,讲究比例和规模。它不应该是一刀切的。对小商贩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教育,而不是单一的管理、惩罚和问责。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当地最严格的规定。其实国外的情况也是如此,并没有一刀切地“严格”。监督是为了忽视,惩罚是为了不惩罚,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多方问责毫不留情

我国近年来虽然增加了很多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但总体来说,配套的法律仍然很少。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缺乏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非常具体的法律。法规,这使得问责变得困难。此外,标准、监管、处罚和责任也是渐进的。如果前三步不能保证,下一步就很难实施。需要强调的是,责任不仅仅针对公司。比如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监管机构渎职、媒体捏造虚假信息,都将面临无情的问责和处罚。

“四个最严”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也为有关方面指明了努力方向。要达到“最严”的标准,不能简单说说,而是需要落实到实践中。值得强调的是,改善食品安全环境需要“社会共建”。例如,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和有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责任廉洁,注重自律;媒体和公众应该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门槛,没有优先顺序。只要各司其职,认真工作,食品安全问题自然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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