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979

近日,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向省法制办备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关于在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销售、采购、咨询服务、验收、保管、护理等工种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他们的帖子。考核鉴定获得医疗产品销售人员、医疗产品采购人员、医疗产品供应商、医疗产品保管人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根据工作性质选择申请相应工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

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

《通知》明确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色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各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按照统一的鉴定计划和要求。为落实技能鉴定工作,各市、县局要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注册和培训的组织培训工作。省局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对考核指导中心、各考核站、各市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有工种专业技能考核的领导,实行统一注册条件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核“六统一”制度,包括规划、统一考核标准、统一颁发证书。

《通知》号文件要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在职员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新聘用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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