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熟剂对人类的危害(催熟剂对人体的影响)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568

对话者: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周普国

国家农业技术中心首席专家张振和

催熟剂对人类的危害(催熟剂对人体的影响)

农业部药品检验所副所长顾宝根

是催熟剂导致瓜菜变味吗?

科学使用不会影响质量,在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中也广泛使用。

有人说现在的水果不再甜了,蔬菜也无味了。这都是由于催熟剂和膨大剂的使用造成的。这是真的?

国家农业技术中心首席专家张振和表示,果蔬的口感与水果本身的品种、种植方法、土壤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有关。应该说,科学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强肥水管理,不会影响果蔬的品质。但如果使用不当,或者肥水管理不足,果蔬的口感和风味确实会下降。

张振和举了一个例子。众所周知,新西兰奇异果的品质和口味享誉全球。在新西兰,猕猴桃可以使用膨化剂氯芬脲。

催熟剂和膨化剂是农药吗?

除了催熟剂和膨化剂外,还有哪些类型?

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周普国表示,我们俗称的催熟剂、膨化剂都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范畴。从使用功能来看,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加速成熟、膨大、延长花期、矮化植物、促进生长等作用。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38种。

张振和表示,不仅在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自20世纪30年代研发和推广以来,已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农业生产中。目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普遍用于蔬菜、水果的栽培和贮藏。

瓜菜满“药”吗?

只有部分作物有限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蔬菜市场总体安全有保障。

我们平时吃的蔬菜、水果是否使用了催熟剂、膨化剂或者其他植物生长调节剂?

张振和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仅用于部分温室内的瓜类、茄科作物,其他蔬菜、水果,如叶类蔬菜、根菜类以及露天栽培等不需要使用。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矮化小麦、棉花、水稻等植物,防止倒伏、徒长,控制荔枝、龙眼等果树过度生长,增强树势。葡萄和其他园艺作物的育苗效率。存活率。香蕉、芒果等因长途运输也需要使用。

没有它们可以使用催熟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吗?

张振和表示,催熟剂、膨化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延长贮藏期、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温室瓜果生产缺乏昆虫授粉,必须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为花卉授粉,产出花果。又如,完全成熟的香蕉储存期只有2-3天,不能长距离运输。它们供应全国。因此,乙烯利只能用在采摘后成熟度70%80%左右的香蕉上,以促进其成熟,提高商品率。世界各地的香蕉都利用这项技术进行长途运输和出口。

张振和表示,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供应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仍然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必要技术措施。

有媒体报道称,目前植物生长调节剂滥用和误用问题普遍存在。实际情况如何?

张振和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对栽培技术要求很高。如果肥水管理跟不上,气候条件不适宜,使用不当,就会造成变形、烂果、口感风味差等问题,影响农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农民在使用时都会严格遵守规定的用量和方法。但由于我国农作物品种繁多,种植方式多样,使用上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但并不是普遍现象。

周普国说,据了解,一些规模化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有组织、规模化生产,一般统一采购产品,按照统一标准使用,有的甚至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生产。为他们做。使用起来,比较规范。但在小农户的一一生产中,由于使用者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近年来,农业部开展大规模专业化统一防控服务,积极开展农民培训,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周普国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蔬菜监测合格率为9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菜市场总体安全有保障。

催熟剂和填充剂对人体有害吗?

风险与食盐相当,安全标准设定留有余地

西红柿是红的,黄瓜是粗的。这样生产出来的蔬菜对人有害吗?

农业部药品检验所副所长顾宝根表示:“蔬菜、水果上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健康没有影响,消费者无需恐慌。”

顾宝根分析,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虽然按农药管理,但与一般农药、杀菌剂、除草剂有很大不同。事实上,它们的风险甚至不比我们每天吃的食盐大。有一组科学数据:例如膨胀剂氯芬脲的急性口服致死量为4918毫克/公斤,食盐的急性口服致死量为3000毫克/公斤。这意味着膨胀剂的风险与食盐相当。

他说,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一般都很低。比如催熟剂,目前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我们已经做了实验,把这个标准放大了100倍,对人体健康来说仍然是安全的。即使西红柿使用了催熟剂,如果一个人每天吃30公斤,所消耗的催熟剂剂量也不会危害健康。

顾宝根表示,值得强调的是,植物生长调节剂降解速度很快。一般在蔬菜、水果的开花、坐果期使用。使用量很低,降解速度很快。大多数在施用后3-10天内即可完全降解。多年市场监测结果显示,目前尚未出现蔬菜、水果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超标的情况。因此,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后的水果、蔬菜没有任何危害,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是否没有标准可遵循,也没有人可测试?

我国制定了完整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

周普国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与传统的化肥、农药有些不同。在分类管理方面,我国过去将其作为肥料进行管理。为了加强其安全管理,20世纪80年代,将其列为农药,进行更加规范、严格的管理。

顾宝根介绍,对于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我国有检测方法,可以进行残留检测;至于残留标准,目前我们制定了1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标准,还有11种尚不存在。关于安全风险,根据国际惯例,没有必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1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欧盟或美国的残留标准进行监测和评估。因此,需要检测的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标准和检测方法。

国家有什么规定?

顾宝根表示,我国对农药登记的要求非常严格。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安全评价规范和指南,对申请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科学测试和评价,证明具有良好的药效,对人畜安全。只有在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注册。已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被发现对农林生产、人畜安全、生态环境构成重大风险的,限制使用或者撤销登记。

如何进一步规范生长剂的使用?

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监管,推动专业合作组织

周普国表示,针对社会关切和管理使用指导方面的薄弱环节,农业部近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培训和指导。指导农药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统一防治组织、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确保植物生长调节剂科学合理使用;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科学用药意识,规范用药行为。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水溶肥料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用药作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推动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通过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开展统一防控服务、不断深化农业技术培训、不断减少户户生产数量、不断提高农田利用水平等措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技术。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舆论,消除公众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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