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科护士静脉输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内科护士静脉输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妇科炎症输液用什么药?
妇科炎症也有好多类型,并不一定都需要输液用药。比如如果是有阴道炎症或者宫颈炎症的话,一般是采取阴道内用药治疗的。不过如果有急性附件炎,盆腔炎或者子宫内膜炎这种情况,最好是静脉输液治疗。静脉输液的时候最好选择两种抗生素联合用药,比如可以青霉素类和甲硝唑,头孢类和多西环素等。
静脉输液是谁发明的?
静脉输液是利用大气压和液体静压原理将大量无菌液体、电解质、药物由静脉输入体内的方法。
1628年,英国医生William Harvey经过长期研究,用动物实验阐明了血液在体内的循环方向,建立了血液循环理论,澄清了人们对血液的错误概念,引起了医学界的极大震动。这一发现不仅为以后的输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启发后人往血管内注射药物,借助流动的血液把药物带到全身,从而起到治疗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William Harvey是现代静脉输液治疗的鼻祖。
1656年,英国医师克里斯朵夫·雷恩(Christopher Wren)朋友家的一条爱犬不幸患了重病,雷恩获悉后自告奋勇进行救治。他尝试将狗膀胱作为输液容器,把吗啡溶液装入膀胱内,然后连接一根削尖的羽毛管,将吗啡通过羽毛管注入病犬的前腿静脉里,以减轻病犬的痛苦,开创了静脉输液治疗的先河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给病人输液,这是否为超范围执业?
医师经注册后拥有诊断权治疗权,无论是在什么类型的医疗机构。输液是一个诊疗手段,非审批事项,国家也只是提倡减少输液,医生如果治疗有需要输液这是医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假如医生违反诊疗常规可以由卫生行政机关或所在机关责令改正。
不属于。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同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因此,医生超范围执业主要是指医生的执业范围超过其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以及专业范围。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可见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生的执业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即每个执业类别分别对应相应的执业范围,比如临床执业类别包括妇产科、儿科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科护士静脉输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科护士静脉输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