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制度(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的原则)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149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仅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还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叶志文摄

1月14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东莞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根据管理规定,从2015年起,东莞市医疗废物将正式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制度(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的原则)

处置单位必须配备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效期5年。今年起,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医疗废物处理费。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卫生计生部门按照补偿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具体操作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保证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计量室,在处置医疗废物前逐车称重并登记,并按月汇总。计量室应配备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控系统,对其计量过程进行监控。监测数据应保存一年备查。

在此基础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建立处置记录台账,并于每年3月份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报告。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报告应当包括经营状况、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一月和一月进行评估。7月,上半年检测评价结果将上报市环保、卫生计生部门。

医疗废物必须单独收集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式、最终目的地、承运人和收件人签字等。数据保存3年。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对直接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每六个月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如有必要,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在医疗废物收集方面,管理规定强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医疗废物产生场所设置医疗废物分类和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书面说明。单位内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采集频次不少于每日一次;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医务所等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急救、现场救治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急救应在当天医疗活动结束前领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存放点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其中,对设有病床的医疗机构设置的临时存放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每天至少收集、运输一次;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临时存放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天收运一次。医疗废物运输时间应避开高峰时段,运输路线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域。

特殊情况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的临时存放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班次或者班次,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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