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号文指出,加强仿制药技术研究,对重点仿制药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50%的资金支持;对负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科研奖励、绩效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
《意见》明确重点支持临床用量大、用量占比高、疗效已证实的药品仿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仿制药企业申请建设国家级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保障临床紧缺药品供应。充分利用北京医院、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建立仿制药技术研究联盟,加强仿制药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
《意见》提出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强仿制药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支持三级医院拨出一定资源设立研究病房,推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与有床位能力的医院合作。支持政策必须完善。加大科研和产业支持力度,对重点仿制药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50%的财政支持。推动仿制药替代使用,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实行仿制药名称管理,将仿制药和原研药同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对欧美国家批准仿制药上市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