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指未及时行剖宫产致婴儿死亡案例(医院被指未及时行剖宫产致婴儿死亡赔偿)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749

今年1月20日,33岁孕妇丁艳因下腹疼痛入院待产。22日13时51分,丁艳自然产下一名男婴。由于孩子出现窒息症状,医生立即对其进行气管插管、加压氧疗,随后将其转至儿科病房进行抢救治疗。32小时后,男婴因重病死亡。

丁彦夫妇诉苦,1月20日凌晨,丁彦足月临产,被送往医院待产。考虑到产妇年事已高,临产症状不稳定,家人于21日下午向医生要求剖腹产,但遭到拒绝。22日凌晨4点左右,丁艳仍难产,家人再次要求剖腹产,但医护人员没有理睬她。这直接导致孩子出生仅一天就不幸去世。丁艳夫妇认为,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对患者生命健康表现出极度漠视。

医院被指未及时行剖宫产致婴儿死亡案例(医院被指未及时行剖宫产致婴儿死亡赔偿)

医院在法庭上称,周六、周日,如果孕妇没有紧急情况,不需要剖腹产,医院不会允许剖腹产。丁艳入院后无剖宫产指征,且诊疗过程符合常规,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医院申请,委托医学会对该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医学会出具鉴定文件称:孕妇33岁,经过不孕不育治疗后怀孕。胎儿很珍贵。孕妇产后胎心率一度减慢,但医护人员并未重视。尸检病理报告显示,死因为新生儿透明膜病。伴有出血。从整个临产过程来看,孕妇的胎心率从临产开始就开始减慢。长期缺氧也会引起这种病理变化,但并不是胎儿先天性肺发育不良引起的。本例新生儿死亡与临产时胎儿窘迫、未采取缩短产程措施有因果关系。婴儿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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