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药品GMP证书的通知。通知对新版药品GMP证书与旧版药品GMP证书外观及内容的差异进行了说明。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新版证书的编号、登记、登记工作。发证等工作,新版药品GMP证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药品GMP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对《药品GMP证书》格式进行了修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新修订药品GMP检查认证的新版剂型,应按照《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号和核发。101号)。《药品GMP证书》。对于2011年3月1日前已受理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检验认证的剂型,认证合格后签发原版《药品GMP证书》。
2、新版本《药品GMP证书》颜色为浅蓝色,内容和格式与原版本《药品GMP证书》相同。具体款式附后。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GMP证书》的管理,认真做好编号、登记、发放工作,做到有序、不乱、平稳过渡。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药品认证检查工作实际,联系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领取新版《药品GMP证书》。
国家总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翁新宇、郭庆武
传真:010-
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刘四、张艳丽
传真: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