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国家政策(远程医疗建设实施方案)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56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2月27日联合发布通知,同意宁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协和医院与云南省、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国家及五省区本次试点工作计划投资总额超过8亿元。

2014年以来,远程医疗实践和政策不断出台。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设立北京市首家社会福利机构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北京市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首都医科大学;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社会福利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试点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政策项目;2014年8月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号文,明确规定开展远程医疗的责任单位仅限于医疗机构。

远程医疗国家政策(远程医疗建设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区要在远程医疗运行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服务收费、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合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此外,通知还要求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向合作试点省区各省级和部分地级医院开放优质医疗资源。

该通知还公布了五省区试点工作的实施要点,并制定了政策试点目标。以云南省为例,2015年6月已制定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政策;2015年7月底《云南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到2015年11月制定远程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根据实施要点披露的信息,五省区试点工作计划投资额超过1亿元,合计万元。其中,贵州省投资万元,西藏投资万元,云南省投资万元,宁夏投资万元,内蒙古投资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宁夏、贵州、内蒙古、云南五省区中,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自筹。国家将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给予一定支持,西藏自治区将向国家上交资金。申请报告。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与国家财政支持力度挂钩。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省区,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拨付资金,并调整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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