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片子没有穿防护(拍x光片没防护)

栏目: 内科 编辑: 争兴健康网 浏览量: 961

马女士在北京博爱医院治疗期间拍了X光片。她认为,医生没有提醒她穿防护服,导致她过度暴露。于是,她将博爱医院告上法庭,索赔9990元。一审被驳回后,马女士提出上诉。昨天,该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马女士,59岁,大连某工厂退休职工。此前,她因车祸遭遇“寰枢椎脱位”。在大连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她来到北京博爱医院接受治疗。去年3月7日晚上8点左右,她前往博爱医院急诊室。马女士表示,在医院放射科,技术人员违反卫生部规定,只拍正面X光片,不拍侧面X光片,任意放大患者伤情。没有使用防护设备屏蔽照射剂量和暴露部位,撰写X光报告的医生已下班10多个小时。马某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因违法行医造成的经济损失9990元。

拍片子没有穿防护(拍x光片没防护)

对于诉讼,北京博爱医院辩称,原告受伤后一年多没有去医院救治,不符合急救要求。由于原告坚持要就诊,医院开具了检查单,并在申请表上写下:患者要求拍片,明天去脊柱外科。薄膜受照面积符合要求,没有受照面积扩大,无辐射超标。医生没有下班,院方提出检查寰枢椎,需要进一步照射张口位。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马某造成损害,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马女士不服,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马女士表示,医院滥用放射性物质,对她进行任意辐射。检查报告明确指出,她患有寰枢椎脱位,只需照射颈椎第1、第2椎骨即可。然而,医生却真的把她的脑子都搞到了。全身、五官、心、肝、肺,都照顾到了。这严重违反了有关诊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马女士说,她曾向医院投诉,医院表示可以免费再拍一张照片,但必须拍一张“张着嘴”的照片。但她最终拒绝了,因为张开嘴会暴露更多的X光。马女士认为,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可以对医院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博爱医院表示,医院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之所以需要“张嘴位”照射,是因为马女士的受伤部位较高,从外面看应该在嘴的上部。张开嘴照射效果会更好,有助于识别病情。于是,马女士就被要求张开嘴接受辐射。

对于法官询问寰枢椎脱位患者在医院应该采取什么姿势的问题,院方表示,拍照的医生不是脊柱外科的专业医生,可能没有专业到那个程度。另外,急诊医生是轮班的,需要回去确认是否有相关规定。

此案法庭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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